行业新闻
为了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城区供水实际,经过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的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一) 水资源税
按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确保各类用水户到户价格综合水平保持不变. 具体标准如下:
(二) 污水处理费
公共供水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40元.
自备水源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各级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如下: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7元(含基本水价2.65元,污水处理费1.4元,水资源税1.65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05元(含基本水价7.00元,污水处理费1.4元,水资源税1.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