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价格调整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      2023-07-20 13:11:46

为了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城区供水实际,经过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的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

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 水资源税

按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确保各类用水户到户价格综合水平保持不变. 具体标准如下:

  • 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税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
  •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税标准为每立方米1.65元.

(二) 污水处理费

  1. 公共供水

  2.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

  3.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40元.

  4. 自备水源

  5.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

  6. 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75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7.10元;
  7. 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为每立方米1.4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各级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如下:

  •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 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 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四、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7元(含基本水价2.65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污水处理费1.4元,水资源税1.65元).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05元(含基本水价7.00元,污水处理费1.4元,水资源税1.65元)。

 供水企业价格调整通知(图1)

 供水企业价格调整通知(图2)

 供水企业价格调整通知(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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