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来源:网络  作者: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      2023-08-09 13:44:16

 湖南修订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图1)

近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湖南省司法厅公布了《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及相关说明,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29日. 草案旨在明确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取水项目审批中的权限,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根据草案,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将被重新划分。首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下放漂流项目用水、矿井项目疏干排水的许可审批权限到市级水利部门. 具体而言,第一类取水项目包括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灌溉取水、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火力发电取水,以及跨市级行政边界河流(区域)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这些项目将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类取水项目包括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不足30万亩的灌区灌溉取水,以及在县级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这些项目将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漂流项目用水和矿井项目疏干排水将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类取水项目包括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灌区灌溉取水许可申请,这些项目将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草案还规定,年度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或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设施,并将数据接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另外,取水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在收到缴纳通知单后的7日内向发出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则默认同意申请. 缓缴水资源费的最长期限为90日.

草案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取水在规定限额内不征收水资源费. 同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天(不含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在1万人以下(不含1万人)的,也免征水资源费.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进行征收.

此外,草案规定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专款用于以下事项: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该修正草案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草案的征集意见中,为湖南省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建议.

如果您有相关的举报或反馈,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保护水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美丽的水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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