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新规定公布

来源:网络  作者: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      2023-07-20 13:11:37

 地下水管理条例新规定公布(图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了《地下水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地下水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根据《条例》,国务院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征收水资源税. 同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如增加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来保障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的建设投入. 此外,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地下水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并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对于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则应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此外,《条例》还对开采地下水进行了限制。除应急供水取水、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对于已经开采的地下水,除规定情形外,相关地方政府应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直至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另外,《条例》还强调了城乡建设中需要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的要求.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同时,在河流、湖泊整治过程中也要兼顾地下水的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修复. 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最后,《条例》还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起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系统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应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农业、加强工业节水、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等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国家也将在替代水源的方面提供支持.

新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水资源、促进节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各地方政府将加强水资源的监管,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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